2007年3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官“老师”
本报记者 王志浩 曹志男 摄 通讯员 徐小斌

  昨天上午,新昌县法院的章永萍、张茹两名女法官又一次走进了新昌七星中学,以案说法,给学校的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。
  近年来,新昌法院十分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积极开展“法治校园建设”活动,定期给周边学校的中小学生上法制课。2003年以来,新昌法院举行较大规模法律宣传活动12次,到周边中小学校宣讲法制课近20次,听课学生累计达2万余人次。